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常见变更设立所需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办照需要提交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原件1份)
(2)投资人身份证明(一般应为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原件1份)
(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餐饮、住宿等)(原件1份)
(7)补充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提交材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原件1份);
上级公司章程及执照副本(加盖公司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过北京市工商局网站网上申办名称预先登记的,可以不领取纸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指定(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原件1份);
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补充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3.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什么?
企业变更地址要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变更登记申请表进行填写并准备相关文件,主要有: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指定(委托)书;
4、新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上述文件准备好后提交工商部门审查,审查通过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一般在四或五个工作日后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北京市工商局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办公室:010-82690805
综合经济处(研究室):010-82690211
人事教育处:010-82690809
机关党委:010-82691123
基层党建处:010-82691124
执法信息处(宣传处):010-82691117
计划财务处(审计处):010-82691009
法制处:010-82691222
登记注册处:010-11616611
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010-82691221
市场监督管理处:010-82691207
广告监督管理处:010-82691106
商标监督管理处:010-82690808
合同监督管理处:010-82691007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010-82690824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处:010-82691791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处:010-82691469
执法协作处:010-82691182
5.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东城工商分局84082708
西城工商分局66503512
朝阳工商分局51069551、96105
海淀工商分局82690074
丰台工商分局63440604
石景山工商分局88797086
门头沟工商分局69869727
房山工商分局69366830
通州工商分局69552123
顺义工商分局81499670
昌平工商分局69741826
大兴工商分局69253700
怀柔工商分局69628333
平谷工商分局69961356
密云工商分局69042186
延庆工商分局69143331
燕山工商分局69344785
亦庄开发区工商分局67860304
天安门工商分局65118657
西客站工商分局6365913063959817
机场工商分局84169671
6.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工商底档资料如何查询?
本企业查询:1、营业执照原件.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3、查询人身份证原件
7.什么情况下需要变更营业执照?
通常当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一般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
8.如何变更企业的经营范围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指定(委托)书;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
9.如何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公司注销的决议;
4.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如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指定(委托)书;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
11.公司股东变更提交什么材料
公司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以及向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指定(委托)书;
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股权的可不用提交);
5、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涉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该公司公章)。
(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
12.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增项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指定(委托)书;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
13.如何办理跨区变更地址?
企业需要跨区变更住所的,应到拟迁入地区县所属工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指定(委托)书;
4、新的经营地址房屋使用证明。上述文件准备好后提交迁入地工商部门审查,根据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通知书》所记载的时间,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4.合伙企业设立提交什么材料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其他类别合伙人的资格证明提交方式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原件1份);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原件1份);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6)指定(委托)书(原件1份);
(7)住所使用证明(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8)许可项目审批文件(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餐饮、住宿等)(原件1份);
(9)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仅限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且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的情况)(原件1份);
(10)补充信息登记表(原件1份);
(1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派书(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企业时需提交)(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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