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宜春检察这么做
来源:江西检察世界知识产权日
了解一下~2020年4月26日,
是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也称“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分为版权和工业产权两类。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源起:1970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2000年10月,在该组织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获大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此设立。从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被确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为绿色未来而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产权保护法能够保护智力劳动者的创新劳动成果,保护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专设“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共7个罪名,并对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作了规定。宜春检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数据说话2017年以来,宜春市检察机关依法准确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28件61人,法院同期审结24件55人,均作有罪判决;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共对犯罪情节较轻的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共对10件1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确保不枉不纵,共追诉漏犯3人,立案监督1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精神,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宜春市检察机关将在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提高办案质效的同时,积极开展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违法和执行活动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通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遏制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以案说法基本案情2018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廖某在万载县工业园租赁厂房,购买机器设备及原材料,非法制造珠江0度、珠江纯生啤酒、哈尔滨啤酒等注册商标的啤酒瓶盖,并通过微信交易非法销售给广东省广州市的被告人林某等人,涉案金额11万余元。林某从廖某处购得啤酒瓶盖后非法销售给广东撬盖的商人,每袋获利50-100元。2019年12月25日,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林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万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20年1月15日,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案例评析知识产权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因此生活中有很多情况都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比如,制造和销售盗版音像资料、图书,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制造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或者贴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服饰、设备等物品,可能涉及侵犯商标权;未经许可在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或者宣传时使用他人专利号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违反商业秘密保密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擅自将他人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的,可能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本案廖某未经许可非法制造并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林某将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给他人,均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并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是一起跨省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跨地域知识产权犯罪给客观证据收集和认定犯罪带来难度。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捕诉环节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详细列明《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并加强说理,依法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使案件顺利侦破、起诉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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