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法则二定时间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需要由不同的时间点组成。时间点的设置非常重要,既要达到企业长期激励的目的,又要使员工觉得努力就能获得汇报,而不是画饼充饥遥遥无期。
一般而言,
股权激励激励会涉及以下时间点: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期、
行权窗口期、锁定期等等。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是指股权激励计划从经股东(大)会或者证监会审批生效起直至该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最后一批激励股权行权或解锁完毕,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时间。
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短1年起,最长从授予日期不得超过10年。对于非上市公司,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与企业阶段性战略目标期限相吻合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应当与企业阶段性项目或者阶段性战略目标完成的时限相一致。如果企业设计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完成的期限是5年,那么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就应该为5年至6年。这种设置可以使企业判断激励对象的努力是否让企业达到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如果短于企业阶段性战略目标完成时限,企业就不得不在未完成阶段性战略目标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激励,这显然不利于企业阶段性战略目标的完成。
3、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置不应当超过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限。避免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满,而仍处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情形发生。
二、股权激励的授予日
股权激励的授予日是激励对象实际获得权益的日期。股权激励的授予日的基础是股权激励的生效日。生效日是指股权激励计划经非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或上市公司报证监会备案且证监会无异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授予日是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后再由企业董事会制定的一个具体日期。生效日在先,授予日在后。授予日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时点,诸如:等待期、行权期、锁定期等时间段,一般均以授予日为起算时点。
三、股权激励的等待期
股权激励的等待期是指股权激励对象获取股权激励标的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达到一系列事前约定的条件后,才可以实际获得对激励股权或激励标的完整的无限制的处分权。这一段等待期限就是股权激励的等待期。
设立等待期的目的一方面是留住员工,将激励对象长期捆绑;另一方面等待期并不是单纯耗费时间的延期支付,等待期内激励对象只有完成既定的业绩目标,才能获得激励标的真正的完整的权益,起到激励效果。等待期不能随意设定,等待期的长短原则上应当与公司阶段性战略目标完成时间相一致,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等待期的设计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等待期
股权激励计划约定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届满后一次性获得激励标的全部权益,该等待期就为一次性等待期。例如: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有权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年后,可以一次性行权获得全部股票,这三年等待期就是一次性等待期。
2、分批等待期
股权激励机构约定激励对象分批行权,分次获得激励标的相应部分的处分权益,那么这就是分批等待期。
例如: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时分四批行权,每次的行权比例为激励标的总额的25%,等待期分别为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分批等待期能长期绑定激励对象且能避免激励对象短期获利行为,目前实践中较常采用。
3、业绩等待期
业绩等待期是指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完成既定的业绩目标,就可以获得激励标的全部权益。业绩等待期的长短是不确定的,以既定业绩目标是否完成来确定等待期是否届满。
四、股权激励的行权期和行权窗口期
行权期是指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次日至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当日这一段时间。原则上,行权期内的每一个交易日,满足行权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均可以行权,获得激励标的处分权。行权期(有效期)届满后,未行权的激励标的由公司予以作废注销或予以回购。
原则上,进入行权期,每一个交易日都是可行权日,但为了避免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通过内幕消息操纵股价,为自己谋求私利,因此,证监会规定了窗口期,激励对象只能在窗口期内行权。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没有法定的窗口期,但考虑到股权变更需要到工商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为了便于办理变更备案,公司可以在行权期内设置每年一段时间为窗口期,要求激励对象在行权窗口期内统一行权。
五、股权激励的锁定期
锁定期是指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必须持有激励标的一段时间,在该时间内激励对象不得转让、处分激励标的。锁定期的目的是防止激励对象为了短期套利而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锁定期的长短,上市公司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协商设置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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