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个地方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建企抓住机会赶紧把资质申请了
自《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敲定以来,住建部已于早前下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明确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作为改革试点。
进入2021年后,上述6地也陆续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出台了进一步的改革方案。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此次试点实施时间为半年,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试点内容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涵盖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重组、合并、分立)。部分要点详情如下。
上海
审批方式和资质标准
试点下放范围内的资质,其审批方式不变。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证书形式
试点资质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本市审批资质电子版证书编码规则,发放电子证书。
在试点下放范围内的资质证书,如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企业信息变更需要换证的,将统一换发本市电子证书。江苏
审批方式
试点的资质类别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可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或者原有方式审批;申报其他资质类别的采用原有方式审批。
业绩要求
企业提出试点资质申请,相关工程项目业绩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类资质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方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其中,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所填报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业绩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的工程项目。
申请工程勘察及非建筑工程和市政类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本着自愿原则,企业可以在申请资质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类业绩”模块录入企业和个人业绩信息,经确认后转入省一体化平台业绩库;未进入平台的项目业绩,将采取适当方式核查其真实性。浙江
业绩、人员入库
企业开展资质申请前需将用于申请资质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录入至相关平台,供资质审核时提取使用。
其中,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人员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
审批方式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其他资质采用一般方式审批。安徽
审批方式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资质审批方式,根据“证照分离”改革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决定在试点期内对承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部分具备条件的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不在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的采用一般方式审批。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资质证书颁发
试点期内相关资质不再颁发纸质证书,改为电子证书,且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
广东
审批方式
为确保承接工作平稳过渡,试点资质采用广东住建厅现有审批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意见。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资质证书颁发
试点期内有关资质改为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有关电子证书的样式和使用管理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执行。
海南审批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新资质标准前,执行现行资质标准审批。
业绩要求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建筑行业及专业和市政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所需企业业绩及建筑行业及专业、市政行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并将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属地住建部门配合核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
资质审批权限的下放,意味着更多中小建筑企业在资质申报、升级上获得便利,建筑市场的大门将进一步打开。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内容中的资质重组、合并、分离,在业内是较为常见的高效获取建筑资质的重要方式之一。这也进一步说明,建筑企业从这一路径获取资质的可行性将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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